江苏淮安的徐大(化名)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他因意外不幸离世。然而,四年后,银行突然起诉要求徐大的妻子和儿子偿还这笔贷款的本金、利息以及罚息。这一案例在12月25日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发布会上被公布。
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徐大当时通过手机银行向银行申请了一年期的15万元信用贷款。贷款很快就被发放,但徐大却不幸离世,留下了无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他的妻子郁某继承了房产,而儿子徐某则放弃了财产继承。四年后,银行以继承人身份为由,要求郁某和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然而,法院对银行的这一要求做出了不同的判决。法院表示,由于徐大已经去世,他生前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已经转化为郁某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郁某应该在继承徐大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并按照约定支付贷款期限内的利息以及按照LPR利率标准支付贷款期限外的利息。
然而,银行主张的罚息本质是一种违约责任,由于徐大是意外去世,并非故意违约,而且银行在贷款本息未按时偿还的情况下,并未采取任何催收措施,而是放任这种情况持续了近四年,导致损失扩大。因此,法院驳回了银行关于罚息的请求。
法官在此事件中发出提示: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去世,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同时,借款人的意外去世不应被视为违约,因此其继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应及时核查、催要,或者与借款人协商还款方案,不能让权利一直休眠,从而导致损失扩大。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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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描述:一名男子贷款15万元后不幸去世,四年后银行要求罚息,但法院并未支持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