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结婚的速度越来越快,离婚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关于2018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相信很多人都很想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新婚姻法分割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呢?下面,我们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如果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会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房产未过户,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房产的分配主要取决于房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在离婚时,双方应该首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离婚房产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