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费券抵工资引争议,人社局介入调查,律师网友齐发声

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涉事单位的负责人已经被约谈,此事引发了广泛的网友讨论。有网友调侃道:“当年,许忠义给齐公子的督察大队开工资都没敢发消费券。”还有网友表示:“我们还刚开始数字化人民币,长春大众卓越控股更先进,直接去人民币化了。”

有的网友反映:“你猜我为啥不笑,因为我就在这上班,一个月工资3800,15%变成券,到手4630,干了8个月。”还有的网友说:“改正违法行为,又出逆天新词高度啦。”更有网友戏称:“吉林有自己的货币啊。”

此外,也有网友表示:“这老板真厉害了,打响了国内去人民币化的第一枪,建立了第二套货币支付体系。”还有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有幸曾任职,工资一部分打到公司开的面包房虚拟卡里,有趣的是你永远买不到面包,到点小程序就售空,离职好几年了,卡里钱自动清零。”也有网友表示:“主要是告了就失业,现在工作难找。”

尽管行业不景气,但这种做法依然让人感到无奈。毕竟,消费券在其他地方并不被承认,如果换成其他福利品,如常见商品等,可能会更合适。这也提醒我们,无论如何,公司都应该确保员工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且足额发放。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当前就业市场的形势,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