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自2015年1月成立以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全市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在这十年间,前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等263个案由,案件标的额总计585.3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前海法院一直致力于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据《白皮书》显示,2024年,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3个月,相较于集中管辖前,缩短了14.2个月,这标志着审判效率提升了4.5倍。
为了支持前海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其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这意味着,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前海注册的港澳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纠纷。
据《白皮书》统计,自2015年以来,前海法院已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审理案件222件。其中,有61件案件适用国际条约、惯例,161件案件适用域外法,涉及15个地区或国家的法律。尤为突出的是,适用香港法审理的涉港商事案件数量全国领先,达到了141件。
为了进一步拓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解决路径,2022年初,前海法院成立了“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并聘任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职业背景、多语言能力的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据统计,该中心已累计调解跨境商事案件14968件。
前海法院的多项制度创新已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复制推广。其中,“完善域外法适用体系”等3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全国推广,“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等3项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在省级层面,18项改革成果也先后被评为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广东自贸区第八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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