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布最新消息,针对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的情况,给出了详细的结算指引。根据规定,在2024年底前入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延续到2025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可通过年终结转方法结算相关费用。
对于太原地区和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例,出院结算日期被定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系统会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生时间,按年度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并自动办理。
对于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手工结算的病例,跨年度住院同样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计算日均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并由系统自动处理。
此外,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其他险种资金按年度累加计算;住院起付线金额原则上按入院年度计算,如果入院年度医疗费用不足起付线金额,则差额部分计入到出院年度,且不计入当年住院起付线次数。
针对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病种结算,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分别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跨年度住院病例,医疗费用按出院年度记入;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病种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居民医保2024年度已参保缴费、2025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而2025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将不予支付。由于居民医保2025年度参保缴费的截至时间为2月25日,因此在1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新参保缴费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