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销售商品的商业模式多种多样,自营销售、代理销售、场地/柜台出租等均为常见模式。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委托代理销售模式下的账务处理,通过参考一位会计师的答复,为大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问题:我公司委托商场代销衣服1,000件,每件成本80元,不含税协议售价100元,增值税率13%,按不含税售价的10%给商场提成。商场已全部售出,并已将代销清单给我公司,货款总计113,000元,我公司需支付商场10,000元提成。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发票如何开具?
答案:助理会计师、税务师郑燕芳的答复如下:
您公司作为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商场)的代销清单后,应及时确认收入。按照售价给商场开具销售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
1. 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商场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同时,您公司(委托方)需支付商场10%的提成,即10,000元。商场应开具手续费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9,433.96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66.04
贷:应收账款——商场 10,000
借:银行存款 0
贷:应收账款——商场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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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具体情况不明,专家解答未涉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