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摔出情人车身亡,原配索赔60万获赔6.5万

深夜时分,一名男子在乘坐情人驾驶的宝马车时,不幸从车外摔出,最终因颅脑损伤离世。其家人悲痛欲绝,向宝马车主索赔60余万元。近日,丹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死者王某与刘某为80后,两人因婚外情纠葛产生争执。事发当晚,王某在醉酒状态下乘坐刘某驾驶的车辆,却未系安全带,导致从车外摔出,不幸身亡。

事发后,死者王某的家人多次找刘某问责和索赔,并诉至丹阳丹北法院,要求刘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未能尽到更为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更为妥善的措施,但不存在严重过错和主要责任,不足以赔偿原告方全部或主要损失。据此,法院酌定刘某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尤其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需要妥善安抚化解,多做调解工作,但不能“久调不决”或作出“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裁判。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照侵权责任“四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而不是“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抱着“和稀泥”的态度结案了事。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更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只有通过有力度、有温度、有是非的司法裁判,才能维护文明、友善、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