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福州市民陈女士近日通过“智慧海都”APP向海都君反映,盛辉物流将其价值6万余元的10台热水器弄丢了,且物流公司拒绝全价赔偿。陈女士的公司于10月20日委托盛辉物流闽侯分公司寄送15台热水器给内蒙古赤峰市的客户,但客户只收到第一件的5台热水器。经过调查,发现另一件内的10台热水器在天津委托其他物流公司中转时“弄丢了”,并且至今也未能找回。陈女士与盛辉物流沟通,要求其要么追回丢失的货物,要么按10台热水器的价格共62800元进行赔偿,但盛辉物流回复只能按一件3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客户质疑:
陈女士表示,根据经办同事的回复,物流公司在签单揽件时并未对保价事宜进行充分告知,且物流公司私自将物品委托给其他公司代运,对丢失负有主要责任,应按原价赔偿。陈女士还认为,很多人不会特意翻到运单背面仔细看条款,而且规定一件300元太霸王了,热水器总价那么贵,不能接受。
盛辉回应:
盛辉物流客服部经理张女士对记者表示,物流面单签名栏中已用粗体字标明“请仔细阅读背面特别约定,签字即视为同意接受”,并且否认林女士所说的快递员未充分告知的说法。张女士还称,丢失的那一件快递纸箱内是否真有10台热水器还存在疑问。同时,张女士表示,首先客户没有保价,其次也不愿意提供协商的余地,因此对于62800元的赔偿不能接受。
法律解读:
针对这一事件,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陆黄森律师表示,物流公司对于贵重物品的保价具有提醒义务。运单背面一般载有物流协议,正面则以黑体字载明“请仔细阅读背面特别约定,签字即视为同意接受”,如果寄件人在该栏签字确认,一般认定物流公司已尽到以合理方式提醒注意格式条款的义务,背面快递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外,运单正面已有保价选项提示,未保价的责任应由寄件人自行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若调查丢件原因时,发现物流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则免责条款无效,物流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损失。
现状:
目前,双方僵持不下,尚未达成赔偿协议。
来源: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