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7月3日,法院公告了赵露思与广州百优特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判决书指出,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多次使用原告赵露思的肖像和姓名,将其与经营的商品进行捆绑,进行宣传,并配文“全球好物推荐官”“全球好物推荐官赵露思”,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并构成营利性使用。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涉案美妆店铺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赵露思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然而,上述判决生效后,广州百优特贸易有限公司并未履行致歉义务,赵露思遂申请强制执行。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已于6月5日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10万元。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空间中,个人形象和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希望此类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