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在官网发表声明,就“野马”商标侵权一事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声明指出,由于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这一词汇,侵犯了野马汽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福特汽车表示,将采取措施为野马汽车消除影响。
事实上,这场“野马”商标侵权纠纷始于2016年。当时,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福特汽车告上法庭。经过漫长的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福特汽车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福特汽车需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野马汽车方面表示,其品牌理念与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的梦想不谋而合,都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用车体验。此次事件虽然经过诉讼,但双方并未陷入对抗状态,而是选择以理解和和解的方式结束这场纠纷。
对于这场“车名战”,汽车行业并不陌生。早年间,观致汽车曾因名字与奥迪Q3相似,被奥迪起诉。后来,双方经过协商,观致汽车更改了品牌名称。去年,奇瑞和奔驰也因品牌名称相似,进行了仲裁。
此次事件提醒我们,汽车品牌名称的选择和使用需要谨慎,以避免潜在的商标纠纷。同时,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应以理解和和解的态度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的和谐与稳定。
【阅车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