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途径及详细步骤解析

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每种的流程各不相同。

  1. 协议方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必须包括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1. 诉讼方式:

(1)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图片为示例,与正文内容无关)

以上就是我国离婚的主要方式及其流程,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