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09亿余元一审获死缓

12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刘文新犯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并依法作出判决。受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经审理查明,刘文新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9亿余元,其中包括部分未实际取得的财物。此外,他还向国家机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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